对无人机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当属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联邦航空管1理局(FAA)对非特殊任务的无人机就制定有“PART 107”管理规则,其对无人机的重量、高度、速度、操纵人员要求和飞行范围均有严格的规定。仅飞行范围的内容就规定:无人机必须要在操纵人员视线范围内飞行。操纵人员不允许在有遮挡的建筑物或汽车中操控无人机。无人机只能允许在日出前30分钟至日落后30分钟期间飞行,需要装有预防碰撞的指示灯。若在管控的空域飞行,需提前申请,合肥航空物流,只有在非管控空域可按要求自由飞行。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人工智能的逐步成熟,物流业也受益匪浅。试想你通过宠物航空货运运送的宠物,后是由一架无人机送到你的面前,你会不会很惊讶?其实现在,人们可以看到,宠物航空物流,无人驾驶汽车运输货物的许多关键性技术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运用,基本上达到了实际使用的要求。而反观无人机,似乎有所落后,许多实际的运用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故此,有人认为,航空物流快递,无人机物流方面的落后状况,是现有法规过于严苛导致的。但我认为,错不在制度的“严苛”。而它们从某个层面来说提供了解决“后一里路”的选项。
“国际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国际贸易发展一定发挥作用,中国与国外合作一定要有一个境外平台,要具备多种功能,如海运、航空、铁路,要有口岸和自贸区,具备便利条件。当年收购帕希姆机场,就是看到了其潜在能力,能为今后国际物流和贸易提供支撑。当时不叫跨境电商,叫跨国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庞玉良说。配合线上第四方国际物流、国际贸易、金融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整合平台,帮助很多企业实现了国际化战略发展目标。